吉林省政府发文: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央广网长春4月24日消息(记者苑竞玮)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治理,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任务是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如果是办成公办园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和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公办园收费政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考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完成吉林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可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具体的工作步骤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这项工作在今年4月30前要完成并且汇总,将清单经市(州)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以市(州)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给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第二个阶段是全面整改,分为三个具体环节: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在今年6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在今年9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方案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各级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治理工作保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治理举措,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三是加大监督评估力度,建立省对市、市对县的两级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要及时让群众知晓,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的方式收集报送吉林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